Reading Time: 2 minutes
本名单可能随时变更且不具穷尽性。名单中任何交易对手方或中介机构的列入,并不代表该机构对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东证期货”)的认可或支持,也不意味着除客户订单相关的正常商业往来外,东证期货与该交易对手方或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任何其他关系。本名单中所使用的大写术语含义与《客户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CSC Futures (HK) Limited
- 星展唯高达证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Finansia Syrus证券公众有限公司
- 港汇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 港汇金融有限公司
- GTN Asia Financial Services (Pte.) Ltd
- 胡志明证券股份公司
- Ideal Corretora De Títulos E Valore Mobiliários S.A.
- Itau Corretora De Valores S/A
- 肯纳格期货私人有限公司
- Marex Financial
- MTS Gold Futures Company Limited
- 日产证券有限公司
- Nova Futura Carretera De Titulos E Valores Mobilizations Ltda
- 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东证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法国兴业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 Societe Generale SA
- 渣打银行(伦敦)
- 韦德布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Disclaimer
本声明不影响《客户协议》中各项条款的适用性,包括但不限于第15条"东方期货权利条款"以及第3节"额外风险披露"中关于"交易对手方及中介机构违约风险"的相关内容。请注意,在执行客户交易指令时,东证期货可能会使用上述名单中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手方及中介机构的服务,并将客户委托单传递给这些机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极少数情况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黑天鹅"事件、政府行为、交易所行为或故障、其他交易对手方或服务提供商失责导致的市场中断等),若交易对手方或中介机构发生违约或破产,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委托单的全部风险和损失敞口。同时,客户应当知悉,由于交易对手方或中介机构的违约或破产,应支付给客户的资金可能会出现延迟到账的情况。

